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或者按照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五、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具体出场时间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六、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
七、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