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思想政治等2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查工作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师范大学(评卷点)和山东鸥玛公司共同组织实施;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成绩复查受理对象:对研考初试考试科目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本人。
三、成绩复查科目范围:思想政治、管理类综合、英语一、英语二、俄、日、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教育学综合、心理学综合、历史学综合、数学农、化学农、植物基础、动物基础、计算机基础、法硕联考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硕联考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等23个统考科目;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四、成绩复查受理时间: 2月 16日-2月22日。
五、成绩复查受理地点: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
六、成绩复查流程: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证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指定地点提交成绩复查申请。统考科目由招生单位汇总后报安徽师范大学(评卷点)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查。
七、成绩复查结果:在受理成绩复查事项后,相关单位成立成绩复查工作领导组,组织专人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核查。复查中应遵循保密、慎重、严肃、细致的原则,反复核实。复查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八、成绩复查工作是研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